淘宝商家辱骂消费者且未兑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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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9月28日在淘宝商铺购买露营椅配件时,淘宝商家对我进行辱骂,本人发起投诉后,淘宝客服判定辱骂消费者的投诉事实成立,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告知基于投诉成立后会在24小时内对本人做出300元购物红包的补偿,但随后起至今日10.4日未收到淘宝官方的兑现,根据《消法》第14条、第50条,消费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若商家客服辱骂消费者,商家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此外商家消极配合,态度恶劣。此外淘宝网也有关于骚扰他人实施细则,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12分,买家发起诉成立的,每次还须向买家赔付300元。由于商家的恶劣态度,我决定必须按相关条款,尤其是淘宝网的细则严格执行,对我进行更大数额的赔付,督促淘宝平台履行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