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超市食品现虫子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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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日,本人在中山山姆超市线下购买白松露鸡腿鸡汤面一盒,89.9元。2025年10月5日,本人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商品中有异物,面汤里飘着一只虫子。在检查食物包装过程中,发现商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到2026年2月25日。在未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出现了异物,品质有严重问题,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发生此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门店要求按法律赔偿,门店态度强硬,表示食品已打开,虫子来源无法证明,经请示领导只能退货退款外加120元优惠券处理。该态度令人担忧,收取高达260元会员费,在山姆超市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只要食品打开,山姆就可以不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作为消费者,本人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诉求是退还购买金额,并且支付1000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