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拒退演唱会票诉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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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无视消费者个人不可抗力因素不予退票!本人于今天10月14日在大麦购买了权志龙大阪10月21日演唱会门票,来不及办签证了去不了,及时联系客服却不给退票!我的诉求是大麦给我退票!我查到我国有以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2.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3.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包括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大麦单方面规定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效性;第二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如大麦在网上销售话剧演出票)消费者在购买的七日内提出退票是合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大麦与主办方的不退不换显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背而驰。大麦和主办方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来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改签的合法权益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棋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用户评价
品牌评价
并未退票 懒得折腾 再也不用大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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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枉我花了39.9加速,大家不要在这充钱加速 没用!加速也只是把投诉给大麦而已!大麦不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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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我的情况符合不可抗力情形,有权解除购票合同。我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演出前办妥签证,导致无法前往大阪观看演唱会,这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我要求退票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前亦有消费者因证件问题无法出行而成功退票的案例,我的情况与之本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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