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布林隐瞒商品更换部件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pdRdBy3c
一、投诉主体信息 • 投诉方:(你的姓名) • 联系电话:158****7992 • 被投诉方: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红布林平台运营主体) • 被投诉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二、消费事实与问题 1. 交易基本情况:2025年10月6日,我在红布林平台购买“LOUIS VUITTON AMAZON 棕色涂层包”(订单号:53254281),实际付款2458元。购买前及沟通中,红布林详情页标注“全原、九九新”,客服多次确认商品为“全原”,且平台规则明确“商品有部件更换需标注”。 2. 商品瑕疵与隐瞒事实:收到商品后,我通过得物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正品特征,拉链存在问题”。我随即联系红布林反馈,对方让我按售后流程寄回商品复检,我已按要求寄回。之后红布林电话联系我,告知“复检无问题,已送至中恒信鉴定并挂签,即将寄回商品”,我在电话中再次向其确认“商品是否为全原”,并强调“得物鉴定指出拉链有问题”,对方仍坚定回复“商品绝对是全原,若不是全原,平台根本不会接收”。但直至2025年10月15日我收到寄回的商品,扫码查看中恒信鉴定报告,才发现报告中明确标注“拉链齿更换”——红布林在我寄回复检、中恒信鉴定后,明知商品存在拉链齿更换的瑕疵,却全程未告知,甚至在寄回前的电话中仍谎称“全原”,刻意隐瞒关键瑕疵。 三、投诉理由 被投诉方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红布林),以“全原”为卖点销售商品,在我寄回商品复检、且知晓商品经中恒信鉴定存在“拉链齿更换”的情况下,未按平台规则标注瑕疵;在寄回商品前的电话沟通中,我明确强调得物鉴定拉链有问题并再次确认“是否全原”,对方仍多次谎称“全原才会接收”,属于故意隐瞒商品瑕疵、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条(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及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赔偿规定),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四、投诉请求 1. 要求被投诉方全额退还商品实际付款2458元; 2. 要求被投诉方赔偿红布林在线鉴定费10元;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被投诉方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2458元×3=737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