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合同未盖章致补贴无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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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5日在南通宝诚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签订购车合同,计划申报“南通市汽车换新促消费活动”补贴。 但在申报过程中被告知,购车合同仅加盖销售部门章,未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政府审核因此不予受理。 本人多次联系4S店要求补盖合法印章,但对方推诿、互相推责,迟迟不予配合,已影响补贴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规定,书面合同应由双方签名或盖章方为成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经销商应与消费者签订规范合同。该公司行为违反合同规范及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求贵局依法督促南通宝诚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补盖有效公章或合同章,保障合同效力及补贴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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