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新车订购单不公平条款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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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投诉被投诉方提供的《新车订购单》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订购金(金额:5000元)。 事实与理由 1. 合同签订与付款情况:2025年10月14日,我与被投诉方签订《新车订购单》,并支付订购金5000元(付款凭证见附件)。 2. 格式条款的不公平性: 该订购单仅约定“甲方(消费者)违约则订购金不予退还”,但未约定“乙方(被投诉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交车、无法提供车辆时的赔偿/退款规则)。此条款明显减轻被投诉方自身责任、加重我的义务,且排除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救济权利。 3. 违反的法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规定,否则内容无效; -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的权利。 被投诉方的条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4. 权益受侵害情况:现我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订,被投诉方以“订购单约定”为由拒绝退还全部订购金,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退还订购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