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擅自取消订单且未上传酒店
网友保保_be556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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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的时候,在携程拍了珠海瑞吉酒店和喜来登酒店的从除夕到初六的酒店。当时是拍的酒店的优惠券,然后兑换的这个时间段。九点钟就抢购成功,并且预约。预约之后过了七八分钟还有库存,不存在房间不足的情况。晚上九点多携程取消了我的酒店预订。联系客服,客服给的解释是酒店取消的。联系酒店,酒店明确指出是携程取消的。后来携程承认自己取消,但是说是因为酒店不确认。我又联系酒店,酒店说是携程取消,并且酒店根本没有收到我的酒店订单信息,携程擅自取消了,酒店,根本没有把订单上传给酒店。我的订单不上传给酒店,请问酒店如何确认呢?携程擅自的取消了我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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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页面明确指出,预售产品是否成功预约取决于参与的酒店!!酒店!酒店!而携程擅自取消我的订单,导致酒店没有收到我的预约申请,无法确认!!影响了我的整个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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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平台设定错误的话,那为什么其他顾客预定就是成功的。我想说明几点。首先,我成功提交兑换申请后,我与携程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经建立。携程作为平台方,负有将我的订单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酒店(即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其“未上传订单”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构成了严重的违约。更重要的是,这一行为可能触及了电子商务平台核心责任和消费者信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携程收取了我的兑换权益,但其连最基本的“将订单信息传递给酒店”这一义务都未履行,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这属于根本违约,我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酒店)的资质、服务能力等尽到审核义务,并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携程“未上传订单”的行为,表明其系统或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的正常流转,这直接违反了其对消费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诚信经营义务。平台不能仅仅作为一个信息展示窗口,而在交易的关键环节“掉链子”后却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其核心在于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和“欺骗行为”。携程最初说酒店拒绝,后来承认自己人为取消,不是系统自动取消。其“主观故意”而非“系统过失”。如果明知不能安排还诱导我下单预定,那就是违法行为,是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总之,携程“未上传订单”的行为,坐实了其作为平台方的重大过错,构成了明确的、严重的违约。要求其不仅退还兑换券金额,还应赔偿我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例如,春节期间重新预订同一酒店所产生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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