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画森林违规挪用预付款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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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方于2024年9月25日与童画森林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博物馆、赛事、寒暑假、考级综合课包(50节),金额为8800元,2025年2月9日、2025年4月16日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预付研学卡包,金额分别为60000元、40000元,以上共计108800元。我方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5年2月9日、2025年3月29日支付培训费用共计108800元。其中,综合课未使用,研学卡包已使用金额14999元,应退回培训费用共计:93801元。 2.查询企业预付监管账户,其中资金已被企业私自挪用。已违反《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 3.贵方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关闭了原定的童画森林北京五棵松华熙校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在贵方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下,我方提出退费要求,被无理由设定“两个月后才受理”的障碍,涉嫌故意拖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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