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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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10月7日于周大生专柜购买足金戒指,耳钉,项链,挂坠等,以克换克,涉及金额18000多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用一口价4000多金额除以当天金额告诉我戒指为4.1克多,我所有产品都是以此方法计算克数,现在告诉我一口价不计算克数,并且告诉我没有这样计算过,推翻所有事情,拒绝告知黄金克数,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6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理应开发票,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发现问题后,23日当面沟通。售货员含糊承认克重,全程已录音,现在拒不承认,不赔偿,话术彻底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