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司登直播间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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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在烈儿宝贝直播间讲解看到这件衣服,到手价只要1817,于是付了定金 10月20日,晚8点付尾款前,和客服沟通衣服可以用的优惠券,并领取优惠券,但不显示衣服能用,客服说,可能还没配置好,让我等付尾款 10月20日晚8点,实际付尾款时不能用,客服让我填小程序的表,但至今没人联系我,后来客服让我找店铺。 10月23日,联系店铺客服,客服开始说,烈儿讲解图片里的券"属于*台优惠,正常是领取后下单时使用的",我发我有优惠券的截图,客服又说,"这款商品无法使用",让我等售后回复,售后说"部分优惠券是不支持叠加使用的,具体价格以您下单支付为准的。" 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商家在直播间公开承诺可以使用优惠券,诱导我下单,但实际结算时根本无法使用。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我的诉求是按照商品价格3099,退一赔三 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并构成欺诈。 根据该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宣传可用券却无法使用,直接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导致本人在信息不真实、不全面的情况下作出了购买决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关于优惠券可用的承诺与事实完全不符,是明确的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家以虚假优惠为诱饵,诱使本人下单支付,其行为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主应对广告真实性负责。直播间的口播与展示属于商业广告,商家未能保证其承诺的真实性。 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与商品有关的允诺(如价格、优惠)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优惠券的可用性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广告。 事实与法律结论: 商家的行为是一个同时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广告法》的连贯过程。其利用直播间流量大、信息瞬时性的特点,通过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消费者在误解下完成交易,其主观故意明显,已构成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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