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霸王条款及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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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今 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阳光教育文化培训中心签订协议,实际款项到账公司: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合计金额(大写):仟叁佰伍拾壹元零角分(首次缴费) 签订日期起就出现霸王条款,未能履行相关提醒服务、合同且多次催收续费缴纳,续费后循环往复以往行为, 2022年至今,多次协商无果 2025年11月06日与客服协商时,直言、暗示本人寻衅滋事,无端退费,找茬、羞辱! 长期不作为,故意拖延时间 1.中国教育部明确规定: 一次性收超 3 个月学费就是违规!没上完的课就是没消费! 2.以下提供发票中出现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条款。若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则该条款无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