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黄金手链有瑕疵拒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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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8日在成都金牛区五块石路1号周大福(龙湖北城天街购物中心店)购买了一条足金黄金手链。购买当天回家后,我即发现其中一颗珠子上存在一处细小的坑状瑕疵。 由于购买时间比较晚发现瑕疵时门店已结束营业,且其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我遂于次日(11月9日)上午前往门店,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货。 门店店员以“货物出柜,概不退货”为由拒绝了我的退货要求,并提出瑕疵不确定是否由我本人造成,仅同意更换。店员还声称,此类磕痕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有黄金纯度不足才算质量问题。 我认为该门店的做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1. 商品存在瑕疵:手链在购买当日即发现工艺瑕疵,可视为商品未能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质量要求。 2. “离柜概不负责”属无效格式条款:商家单方面规定的“货物出柜,概不退货”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无效。 3. 商家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尤其是在刚购买不久即发现瑕疵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其不能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消费者。 4. 对质量问题的界定存在争议:商品质量问题并不仅限于纯度问题,也包括商品不具备其基本的使用性能和外观要求。 投诉诉求 我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组织调解,责令该门店依法履行退货义务,为我办理全额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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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5288元
投诉编号:
9990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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