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违法终止保险合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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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违法终止保险合同的投诉信 致:*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尊敬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您好! 本人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单方终止保险合同一事进行投诉,恳请贵局介入核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一、投诉人及保单基础信息 1.投诉人:毛新洁,身份证号:370785*********07X,联系电话:150****6995,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夏庄镇毛家俺村 2.保单信息:保单号H81***63,投保日期2023年1月31日,投保险种为泰康乐享健康(双惠成人)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健康无忧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险金额每年3991元(累计缴费11803元),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为张女士以及一位不知名的女士 二、事件经过详情 3.投保情况:2023年1月30日,本人通过面对面渠道投保涉案险种。投保时,代理人仅口头询问基础健康情况,未详细说明健康告知的具体条款,投保单相关健康信息栏由代理人代为填写,本人已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代理人称无需记录,代理人已汇报公司,称公司审核已通过,故要求本人缴费签署保险合同,保险纸质合同至今未给予投保人。 4.解约触发:2025年9月26日,本人因手腕意外伤害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向本人出具《合同终止通知书》,以“未如实告知结肠炎健康状况”为由,单方决定终止合同且拒绝相关赔付。 5.内部申诉情况:收到通知书后,本人于2025年10月16日向该保险公司提出口头申诉,明确说明未如实告知不成立的理由,一拖在拖,且保险工作人员未联系我本人做出解释,且未提供充分的法律和合同依据。 6.争议核心:本人未告知的结肠炎已治愈的健康状况,与本次出险疾病无直接关联 三、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7.涉案保险代理人未提供合同原件(投保单、健康告知条款页),面对面沟通无短信聊天及电话录音 8.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 四、投诉诉求 9.责令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合同终止通知书》,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10.核查该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在入保险前核保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并依法依规处理。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均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局介入调查,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处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毛新洁 日期:2025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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