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晟楚教育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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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山东省济宁市工作的人员,2025年8月8日日9:15左右,我在“兖州头条”公众号上看到一篇成人自考的文章,上面有成人教育助学点的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二维码,我因想提升学历扫码加了一个企业微信名叫“招生办-周老师”的人员(企业微信认证为“晟楚助学中心”,经查询晟楚助学中心为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并在其诱导下于8日下午14:50左右匆忙付款8972元和签署学员服务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付款单位和合同甲方都是武汉课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感觉不对劲后再抖音和百度上搜索该机构,得到很多负面评论,称其欺诈消费者,现想要退款,得不到回应。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额退款89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