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拒赔差价且限制退货
网友保保_kUcvQ34I
请求监管部门责令拼多多*台履行其“买贵双倍赔”的服务承诺,向我支付500元差价的双倍赔偿,共计1000元。 若无法履行赔偿承诺,则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我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为我办理退货退款。 我于2023年11月10日在拼多多*台旗下的“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购买一部手机,订单号【251108-3644****】。11月11日收货后,我在当日于抖音*台发现同品牌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同款手机,价格比我购买的价格低500元。 一、 *台承诺在前,事后拒绝履行 拼多多*台在其App内及对外宣传中,长期设有“买贵必赔”、“价格保护”等类似服务承诺,向消费者保证其价格竞争力。我基于对拼多多*台这一信誉和承诺的信任,才选择在该*台下单。 在发现价格差异后,我立即先后与“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客服及拼多多官方客服联系,申请履行“买贵双倍赔”服务或补偿差价。然而,拼多多客服在介入后,最终以“管不了”、“无法处理”等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其公开承诺的服务。 二、 *台未尽告知义务,剥夺消费者退货权 在协商赔偿无果后,我提出退货申请,商家以“手机已激活”为由拒绝。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一经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的,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我在购买该手机的全过程中,从未被要求以显著方式(如弹窗、勾选)对“手机激活后不支持退货”条款进行单独确认。因此,商家以此为由拒绝退货,于法无据,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拼多多*台作为国内知名电商*台,其“买贵双倍赔”等服务承诺是吸引消费者下单的重要商业行为,构成合同要约的一部分。消费者基于此信任完成购买后,*台却出尔反尔,拒绝兑现承诺,此举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消费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公*诚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恳请贵部门依法介入调查,责令拼多多*台及其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