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售后超时判定不合理

网友保保_WUKACw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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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1在转转*台购买华为P20手机一部,期间使用过程多次出现设备重启现象,于*期查询保修期到25年11月15日,所以在11月15日申请售后维修,系统提示于5日内寄回,于19日查询显示可以预约最晚时间为21日上门取件,但在20日晚上11点左右去预约上门取件系统却提示超时无法预约取件也无法寄出,客服以超时了几分钟为由拒绝售后,但与系统显示最晚21日取件时间不一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售后寄回时限属于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台需以显著方式告知关键细节。而*台仅提示“5日内寄回”,未明确到几点几分,也未提前说明预约取件和寄回还有额外精准时限,按常识理解“5日”截止到当日24点完全合理,*台事后突然用自己拟订未在页面明确显示的“精确到分钟”标准判定超时,本质是通过模糊规则排除消费者的售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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