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电摩未过户且车架号被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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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25年5月将九号牌电摩卖给原购买车商 然后车商没过户又把车架号打磨掉卖出去了 至今半年未给我过户 根据…… 1.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转移登记】**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新车主负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车商作为买方,未履行该义务,其行为已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导致车辆登记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给您带来法律风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证件罪】**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适用解释**:车商打磨车架号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车辆唯一识别标识,可能被认定为**变造机动车证件**。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适用解释**:车商打磨车架号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条款第(二)项,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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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元
投诉编号:
9999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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