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未履行告知义务,违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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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本人在创和嘉润长安4s店购买了长安逸达领航版汽车,落地总价超10万元。现距今仅一个多月,首保还没做,长安官方将逸达汽车直接改名成定位低一级且价格便宜1到2万的逸动,同时在逸达需要花399开通的行车记录仪直接在新逸动免费,以及一直答应的车机互联功能至今逸达未更新但新逸动标配。销售以正常换代为由搪塞,改款换代应在23逸动基础上改动,然24逸动从外观到内饰都与23逸动毫无关联,实际是将逸达系列直接改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长安官方在逸达即将停产之际故意隐瞒信息,严重影响了客户购买判断。现要求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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