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绘奇点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消费
我于2025年 9 月29 日在网上认识他们,最开始说这个行业很有前景,有免费的课程可以看看,然后一直在说有很多他们带出来的同学,一顿用成功接单到账的截屏来诱导消费,说一对一辅导还能给我提供兼职画稿,自己还能挣到零花,以后成功还可以给我们推荐公司、签约公司等一系列引诱他人消费的话术,紧接着让我交100的预定金 ,然后说绑定课程让我签约分期12个月交付课程费用,总金额是4880元,后面家里出了事不想要了,我想退课,但是退课他还要交钱。我现在发现这种教育机构现在在网上非常多,都是虚假宣传以兼职为由诱导学生贷款!我是一名学生,本来就是想要赚点钱补贴家用,现在被机构诱导高额贷款,已经无力偿还分期了!而且!非常严重影响我的生活!非常影响我接下来的人生!希望该监管部门严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和误导消费者商家虚假宣传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或者赔偿!我的诉求就是取消分期的 4880元贷款学费!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要求退费解约
我于2025年9月4日通过接单广告接触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学课程可接单挣钱”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其课程售价4780元)。因本人系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该公司:
① 诱使我支付100元订金;
② 引导办理课程分期付款。
学*后发现课程质量低劣(效果不如免费课程),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条款阻挠退款解除分期协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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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星绘奇点教育虚假宣传及乱收费问题
我于2025年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100元预定费,未满一周我想退掉,可是他们以给我开课了需要交付800元学籍费,他们是虚假营销还要我交付800元,我还啥都没有看和学,当然这800元学籍费我并未交付,况且虚假营销的话这些费用显然不成立。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星绘奇点教育虚假宣传并拒绝退费
2025年7月05日我报名了星绘奇点教育的线上日系立绘全能班-XMM1,开课后我发现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如承诺课程结束后能获取高薪工作、轻松实现财务自由等,吸引我报名。当我表示学费压力大时,工作人员诱导我采用分期贷款方式支付学费,声称这是行业普遍做法,且还款毫无压力,在我未仔细思考下,引导我在星绘奇点教育上办理了分期贷款,贷款金额共计4880元。课程开始后,我发现实际授课内容空洞,与宣传的专业性、实用性相差甚远,根本无法帮助我实现就业或提升收入。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解约,但机构却拒绝退款解约。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 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 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走投势,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诉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押金问题
我于2025年8月25日在网上认识他们,最开始说这个行业很有前景,有免费的课程可以看看,然后一直在说有很多他们带出来的同学,一顿用成功接单到账的截屏来诱导消费,说一对一辅导还能给我提供兼职画稿,自己还能挣到零花,以后成功还可以给我们推荐公司、签约公司等一系列引诱他人消费的话术,还说名额有限只要5人,紧接着让我交100的预定金 ,然后说绑定课程让我签约分期12个月交付课程费用,总金额是4880元,后面家里出了事不想要了,我想退课,但是退课他还要交钱。我现在发现这种教育机构现在在网上非常多,都是虚假宣传以兼职为由诱导学生贷款!我是一名学生,本来就是想要赚点钱补贴家用,现在被机构诱导高额贷款,已经无力偿还分期了!而且!非常严重影响我的生活!非常影响我接下来的人生!希望该监管部门严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和误导消费者商家虚假宣传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或者赔偿!我的诉求就是取消分期的6600元贷款学费!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投诉问题
退押金问题、合同纠纷、虚假宣传
已完结
广州市灏泓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分期贷款并拒绝沟通
我在2025年7月被广州市灏泓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我的诉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合同。当事公司没有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我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对方在我不了解自己将接受全部真实服务内容的情况下和你达成了交易这种情况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并且承诺的服务没有做到,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还有霸王条款,以兼职为名诱导学生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并且拒绝与我联系。当事公司告知我是分期付款,支付费用还是免密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我要求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诱导大学生贷款办分期是犯法的。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星绘奇点公司违规收费及虚假宣传
我在2025年7月24号在四川星绘奇点公司招聘,在未入职期间向我收取20元的报名费,夸大宣传以高薪无压力引导我进行购买培训课,之后以职业培训的名义向我要4860元培训费,看我经济不足诱导我进行分期付款,在我要退出的时候向我索要课时费和学籍费,现在我的诉求是取消报名合同,解除分期协议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诱导报名课程质量差请求退学退款
本人2025.6.20在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ps绘画班,学费6600元,该机构诱导报名,机构老师跟本人说可以先学后付,说学会了可以做副业,看了三节课,课程质量不好,请求退学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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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被诱导贷款及虚假宣传问题投诉
我在2025年6月20日被四川星绘奇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名销售诱导办理了6600元的贷款,刚开始给我发了很多的兼职图和转账记录对我进行诱导,跟我说一单可以赚几十几百,还说一定可以赚得到钱,并且告诉我用兼职赚的钱交学费就行.这样就不用自己花钱了.距离报名到现在我才发现实际与报课宣传时不符,我压根挣不到钱然后我现在发现这种教育机构现在在网上非常多,都是虚假宣传以兼职为由诱导学生贷款!我是一名学生,本来就是想要赚点钱补贴家用,现在被机构诱导高额贷款,已经无力偿还分期了!而且!非常严重影响我的生活!非常影响我接下来的人生!希望该监管部门严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和误导消费者商家虚假宣传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或者赔偿!我的诉求就是取消分期的6600元贷款学费!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四川星绘奇点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
本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星绘奇点教育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60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成都某某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 (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