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吧*台商户跑路,要求按9:1比例退还预付款85元
我于2026年5月22日在深圳鸭甄坊宝安店充值100元,赠送15元,,经消费后还剩余85元,然而最*去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铺已跑路,原老板无法联系,,烦请后台联系商户,请商户按照充值核销规则按照9:1进行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台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预付款退还】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投诉问题
无法提现
处理中
收钱吧*台商户搬迁致退款无门
2026年1月在该*台商户进行会员充值,目前商户搬迁,剩余资金无法办理退款,和商户协商迟迟没有结果,希望*台正视问题尽快处理。商家电话153****0915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退款不及时
处理中
收钱吧*台商户外卖现活虫,索赔遭拒
在2026年5月28日在收钱吧旗下的商店点了外卖,饭都吃完了发现里面有一只特别大的虫子,现在提起索要赔偿,商家不予解决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收钱吧*台商家倒闭致余额64元无法退款
问题:
24年12月至25年2月期间充值了100元在该小程序,商家倒闭后,剩余余额64元无法追回,客服推卸责任不予处理。该*台记录的商家电话是空号。
处理方式: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
处理中
收钱吧餐品损坏且补偿被拒
在2026年5月19日,中午11点51分,在收钱吧上点了一份混沌,在12点50左右骑手送达,发现餐有较大损坏,大量汤被撒出,于是我叫骑手拿回去,并申请了退款。同时申请了补偿,因为等待一小时后送达的餐是有较大损坏的,所以退款是必然的,但是同时我也等待了一小时的时间,所以我申请了补偿,但是被拒,于是我需要投诉和我对接的客服,并希望能得到我应有的补偿。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收钱吧充值后无法退款且拒协商
无法退款,充值后无法退款,老板也不同意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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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拉面馆充值金不退且拒提供老板联系方式
在一家拉面馆充了消费金,因为本人换了地方工作,前几周想去店里吃还经常不开店,老板以不能退直接拒绝,老板不在,在这吃等理由拒绝退钱,我说给个老板联系方式也不给,而且赠送金也还在。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收钱吧商户闭店拒按法规退储值余额
商家因个人原因闭店停业,承诺退还储值余额,根据规定储值赠送部分的金额理应认定为消费折扣,退还时也应按照折扣比例进行退还,且储值系统也已明确显示正确的余额,但商家拒不执行,多次跟商家协商沟通,商家仍固执己见,执意要全额扣除赠送金额,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足额退还储值余额
图1.2.3为与商家沟通过程
图4为商家出示的储值系统页面详情
图5为店铺点单码
图6为商家信息
图7.8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根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惠比例,按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当事人就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折价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图9为储值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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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不及时、私自扣费、霸王条款
已完结
收钱吧校园*台外卖未送达拒理赔
在2026年4月20号在收钱吧校园*台点了外卖,未收到,要求理赔,*台拒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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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收钱吧*台商家倒闭未退款
中午提前扫了商家的码点餐 之前这家店还是在的 现在倒闭了 到店看也没有 (这店一直是在收钱吧点的)。付了款之后没拿到饭也没有退款渠道。打商家好几个电话显示停机 加了vx也不同意。。钱白白没了 还显示已接单 没有店还不取消页面(点单页面都是正常的)我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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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不及时、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