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培文化拒绝退费并引导分期贷款
投诉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拒绝退费,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
本人2025年6月28日,在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4600。由于费用较大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完成,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报名时说是招生办实际是一个机构,现退款无果,这个机构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个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帮忙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3条,这个机构作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夸大宣传、未如实告知教学条件,且其单方制定的“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依法不得作为拒绝退费的依据。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及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及高度信赖基础,我认为我作为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剩余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应终止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诱导贷款报名且未提供承诺服务
我于2025年6月12日在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自称招生主任人的工作人(吴振京)的诱导下,报名其转本连读,缴费时声称可办理分期,总额6000元,分四期,并提供了多个分期方案,并语音指导我办理,实际是贷款方案。办理成功后并无专业老师对接安排课程,时候回想问题所在并提出退还学费处理,该机构一直各种理由推脱,此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该机构退还我1600元以及取消我的分期贷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虚假宣传及拒绝退费投诉
6月9日,在郴州便民信息看到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无面试、120个名额’自考本科招生信息,报名并缴费,缴费后,我因机构服务与宣传不符多次提出质疑:
① 虚假宣传误导:机构承诺“湖南户籍可申请助学金”“报考按老生政策无需线下上课、不考高数和英语、最快2年拿证”“考试不过可补考,不影响拿证” ,但实际与湖南省自考政策(8月才注册考级 )、学校授权(中南大学无直接对接,也非该校授权机构 )严重冲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规定;
② 无理拒绝退学:6月20日我因上述问题正式申请退学,机构以“报名满一周”为由拒绝,未提供合理依据。
核心诉求:
1. 要求机构退还全部费用;
2. 请监管部门查处其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苏职培公司自考报名后未参加考试,退款遭拒且合同不合法
报了自考大专本科,没有考过一次试,退学退款不给退,协商态度强硬,拿一张没叫我看叫我签字的不合法合同来强制不退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投诉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费,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
本人2025年2月26日,在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3500。由于费用较大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完成,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报名时说会实时跟进学习,报名至考试就没有老师过问学习内容,只有一个所谓的班主任加了企业微信过来。与报名时宣传的负责任完全不一样,提供的课程存在教学质量低劣、教学效果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等问题,且未按约定配备合格师资及教学设施。对本人没有实质性帮助,实在是信不过这个机构,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该机构置之不理并且告诉我合同上写的就是不退款。电话打不通企业查上面的也打不通,当时报名的拖诱导的是能退费两次考试不通过可以退费,现在下一次考试时间拖太久并且这个机构课程完全低劣我认为没必要再等下去但多次商量无果,这个机构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个*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帮忙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3条,这个机构作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夸大宣传、未如实告知教学条件,且其单方制定的“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依法不得作为拒绝退费的依据。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及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及高度信赖基础,我认为我作为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剩余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应终止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苏职培文化传播课程诱导消费退款无门
我于2025年6月18号在苏志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被诱导购买了自考本科6980(扫码支付698贷款6282)出现课程不清晰讲师普通话不标准协商表示退不了,也不说清楚费用明细侵害了本人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取消贷款分期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课程退款纠纷及收费不合理投诉
我于2025年4月6日在网络查找学历提升机构,找到这个机构之后,花了300元预定自学培训课程,后面通过分期的方式又签订了贷款合同5980元,同年5.29机构老师发消息说端午特价可以转成考,我决定转为成考的学习方式,沟通之后机构老师说让我再5980的基础上再交2980元托管费,以上均不包含学费,等后面考上之后再按照每学年的方式交学费给学校,我认为这样增加了太多成本,不同意,协商之后我决定退款换机构学习,该机构拒不退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诱导分期付款,申请退费被拒
我于2025年5月26日被这个公司刘老师诱导分期支付学费,现发现是*局,让退费 不给退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苏职培公司诱导报名自考大专涉及第三方贷款且拒退费
该公司招生
老师以“自考大专”名义诱导报名,实际签约第三方金
融平台(深圳市青学伟业),且拒绝退款沟通。1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课程质量差及退款纠纷投诉
诉人信息
姓名:陈思宇
联系方式:189****5700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顺安馨城
被投诉方信息
名称: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姚港路52号江景苑33幢2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C8F8A38G
投诉请求
要求退还全部/部分学费(金额:5980元),终止课程协议。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3月5日通过微信平台/渠道,与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在网上签订专升本自考班培训协议,该公司强制性进行学费网络贷款分期,已支付学费共计1262.44元,且该公司通过银行卡每个月强制性扣除
因课程质量不达标原因(如个人健康问题、家庭变故、课程质量不达标等),本人于2025年4月19日向机构提出终止课程及退费申请,但机构以协议已生效、超过退费期和无此规定等理由拒绝退款,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及解决方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教育机构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在消费者合理终止服务的情况下,应按实际服务情况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该机构拒绝退费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或未履行合同义务)。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