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30日预定酒店,因行程变更提前2日取消酒店。酒店方一开始不允许退款,后与平台达成扣取30%手续费。我希望平台尽快协助全额退款,我是提前就联系全额退款,没有给酒店造成酒店预订的影响,但酒店和平台不接受,且威胁我今日下午15点之前不同意30%手续费就全额扣款。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