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八月十二日在乙百造型理发店(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任家庄街与瓜州路交叉口西北方向80米左右)办了会员卡,总共充值了两次,大概为800元左右,办卡是因为那个店里某个理发师剪发好,但是现在那个理发师将近两个月未上班,我要去退卡,本该退还152元,实际退费62元,他扣除了我之前所享受的优惠,并且扣了10元的办卡费,而且她说我之前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此卡不退,否则以前的消费都按原价计算。由于个人疏忽,并没有看到那些,这是我的失误。但是店家所给列出的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相驳,即店家所给的书面合同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个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应。我现在想让店家按照卡面的剩余金额退还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