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下午4点52分,在厦门市万科云城的一处商店内,从小电机器上租借了一个充电宝,后一小时内归还。按照操作流程,先按机器上“还”的按钮,根据闪烁灯提示,归还至相应卡槽,并确认充电器插入方向无误。
但未收到来自小电的扣款提示,直到2
024年3月14日下午2点11分,收到小电的消息提示,称充电宝服务结束并扣款80元。后联系在线客服,寻求问题无果。
2024年3月14日下午就打电话和客服沟通,我给客服提供当时归还照片也不给我退款76元,只要求给我退那70元,我不同意,当时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凭什么多扣我那六块钱,小电科技自己规定一个小时4元,应该相对应扣款4元,就该给我退76元,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勒索敲诈,他们当时说要给我退70元就表明是他们的问题而不是我的问题,一直不给我处理。
小电由于自己的机器问题和技术系统问题,无法检测到我当时的归还,都让我承担80元扣费,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