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并向被告一次 性支付款项 56,800 元,根据协议约定如若原告未过笔试, 则被告向原告退款 47,000 元。 2022 年 11 月原告依照协议 约定,向被告提供各类证明文件,申请退费,被告方却告知 没有钱退与原告,只能分 10 期按月支付,并在 2023 年的 2 月、3 月、6 月分别向原告退回款项 4,700 元/月,共计 14,100 元。 2023 年 6 月之后再无退款,目前己经超过 45 个工作 日未履行退款约定。现要求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按照 协议内容退还所有款项,并按照理财利率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