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17日订房,打算5.1日入住去 惠州游玩,但由于其他平台价格更低的原因,4.26便申请退房。在其他平台预定。平台方说酒店不肯退房,于是我提出让步,说那就改期,改到端午节出行,无需退款。结果还是拒绝了我的申请。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理由如下: 1.商家虽然写了不可取消条款,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 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2.我于4.26号取消,可是订的5.1才去入住,中间差一周时间,即便我取消,也不影响商家任何的营业,何况我只是想在其他平台预定,并且我主动让步延期入住也遭到拒绝。所以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扣我费用 因此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