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唯品会退款纠纷”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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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拒绝退货违反消费者权益法
我于2024年4月10号在唯品会商城下单购买“松典 (SO****AN) DC402学生相机高清入门级学相机”4月12号收到货物后,拆开快递验货,发现该相机达不到我预期像素,与商家沟通,协商退货被拒绝,店家已拆封,不可退货为由终止了服务,投诉到唯品会平台,也是以拆封不退货为由被拒绝,终止了服务,我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货制度,该相机不属于该条法律明确的“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例外条件。平台和商家应当支持退货。投诉唯品会平台和商家未执行三包政策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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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订单退货未退款纠纷
2024年1月21日在唯品会购买1对钻石耳钉,现商品已退货唯品会!订单编号: 24****20****47,快递:邮政快递(快递单号:PH********946)!1. 经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投诉,答复关联手机号182非本人手机号致电,不给我进行监管调解,该订单关联手机号182****0420为我本人之前在用手机号,现该182手机号已不用且唯品会系统已根据个人信息把182手机号更改到我 182****0420的手机号,订单信息与投诉人之间已可以证实关联关系!但广州市场监管局答复:唯品会公司反馈出具书面意见称其不再参与调解,广州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便不再参与调解! 2.现商品已退货唯品会,唯品会2次顺丰到付的方式强迫买卖回寄商品于我 (SF182****04****25、 SF182****04****34,截屏显示我均已退回唯品会!) 3.我是2024.1.21唯品会下的订单,1.28申请退货退款!因为唯品会客服说订单检测,所以一直未处理退款!后把商品没有理由回寄给我!说商品检测不通过,不能给我退款!随后我又把该快递通过邮政快递包裹退回唯品会(当前该物品为:唯品会处签收!)截止到目前!商品已退回,且未退款!唯品会的协商就是:不退款!终止协商!这种方式我是不接受的!过程其中: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没有给我致电、也不解决问题,这种不作为、放纵唯品会电商平台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即便投诉也无果!我的诉求是:唯品会给商品进行重新检测,并给予退款!涉及金额1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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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狼共舞体恤领口外翻不退货退款
我于 3 月底在唯品会自营店买了件与狼共舞体恤,回来之后穿上身,发现领口外翻,我与客服及时联系,他们就不同意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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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电煮锅质量问题拒退款
我于2023年6月在唯品会购买苏泊尔电煮锅,2个月后涂层脱落,联系客服为锅换底,使用至今年4月锅底涂层再次脱落,此商品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客服拒绝退货退款,仍要换底维修,为家人健康着想,也不敢再使用该锅,唯品会仍拒绝退款,质保马上到期了,商家可以撒手不管了,谁来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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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购买的羊毛被子严重掉毛要求退款
我于2024年1月13日在去唯品会购买了“博洋家纺 【断码捡漏】100%澳洲羊毛被子冬被冬季加厚保暖冬被子被芯”,出现了严重掉毛现象,不光被子上掉毛,被罩内外都是毛,影响正常使用,我认为是商品质量问题,但是唯品会给出的处理是10元补偿的方案。但是这个诉求我不能接受,我认为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我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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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唯品会售后服务欠缺
4.13日在唯品会购买olay玉兰油美白精华,价格保护至4.24日24时,现产品出现差价,唯品会客服已现在赠品数量更多为由,拒绝价格保护。第一:赠品都是6个,只不过只是一个直播买赠换个说法而已 第二:就算按照唯品会客服说的不一样,赠品现在送的更多,而且价格更低,不支持价格保护也显然不合理,简直是用一个赠品规则把消费者玩弄于鼓掌之中 设置价格保护的规则本意就是补差价,以现在赠品数量过多为由拒绝价格保护,不具备充分的合理性,简直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排斥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平等原则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任意根据赠品规则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了其作出的10天价保承诺 页面中提示可以10天价保,但在实际履行时却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与刁难,涉嫌虚假宣传 我的诉求:请求唯品会一方履行10天价格保护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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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拒绝退货
我于2024年4月10日,在唯品会购买了鞋,4月12日收到货,因出差一直没打开,4月20日打开,不合适,想退货,平台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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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拒绝退货需维权
我于2024年4月19日在唯品会自营平台购买篮球鞋一双,签收后穿着室内场打球一次,发现尺码偏大,且不适应球鞋科技,于是在第一时间申请退货,该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球鞋寄回去后该平台有穿着痕迹为由拒绝退货,故此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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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衣服质量问题拒绝退款
我在2024-3-13日购买商品3件衣服,孩子穿了黑色一件,第一次就出现秋球情况,但该平台不给退处理,不给予退款。衣服的质量存在问题,该平台推脱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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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珍珠耳环退货纠纷
我于今年4月11日花费4000多元购买了一副珍珠耳环,佩戴一宿后珍珠脱落,第二天申请退货寄回去,唯品会鉴定的时间路上用了七天,来回都有记录,平台收到货拒绝退款说以超期了,可时间都用在退货的路上了,并且说有佩戴的痕迹,拒不肯退货,请求平台帮我完成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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