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六桂福珠宝虚假宣传”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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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桂福珠宝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2018年2月14日,我在吉林省榆树市六桂福珠宝用黄金兑换了一只18K金钻石手镯,共计花费9000多元,票据上写的是年年免费换新款,满五年按市场价回收,当时我询问店员什么叫按市场价回收,店员支支吾吾没有说明白,我说那这个五年后大概能回收多少钱,店员说前几天刚有一个回收的,回收了7000多元,我在心里计算了一下五年才少回收不到2000元也算划算,我就兑换了。结果五年后也就是2023年2月14日,我去店里询问能回收多少钱,被告知只能回收2000多元,并且店里已经没有18K金饰品售卖了。1.六桂福珠宝店家在售卖我饰品时虚假承诺,告知我五年后可以回收7000多元,并没有如实解释出按市场价回收到底是什么意思,玩消费者不了解的文字游戏,商家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我的诉求是商家应该按照当时规定的回收价格对我的饰品进行回收,不应该采用这种欺骗消费者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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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桂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投诉
2024年2月11日晚上在六桂福店以旧日换新购买黄金饰品,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试戴的时候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不算克重”为理由没有告知克重,全程未告知金饰克重,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说“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然后就说你签字吧”,不我当天下午过去换直接告知只可以一口价换一口价,当时没有明确告知,含糊过去,误导顾客,回家发现我|黄金****最后换还没有2g,没有开具发票,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而且他们家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骗消费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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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六桂福珠宝虚假宣传
21年十月购买手镯,店家推荐了一口价手镯,但是销售人员承诺可以随便换款,像投资一样,花多少钱以后可以全额用,前段时间去换款,告诉我不能随便换,而且要拿折旧费!并且隐瞒发票里盖不能随意换款的章,直接折叠装订给消费者!去换款才看到手镯只有11克,当时花了一万多!存在隐瞒欺骗手段!
已完结
投诉六桂福珠宝虚假宣传
店员引导买一口价戒指,我和妈妈是小白不太懂,也没给称克重就被忽悠买了一口价戒指,而后反应过来后才发现两千多买了1克多的戒指,妈妈将近四千买了2.8克的戒指,合一克1400多,想去店里争公道换克重戒指不给换,态度不好还引导说一口价戒指有多好,丝毫不在乎我们受一肚子气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一口价黄金
1400购买的戒指说日后可以等价交换没有任何折损费1400换1400,并未说明只能换部分商品,导致我并不了解
已完结
六桂福大庆市肇源店服务态度恶劣,恶意报复消费者
六桂福大庆市肇源店,金子以旧换新,导购利用话术,抽奖和赠品忽悠我母亲以7克足金换成了2.7克的戒指,奖品为餐具五件套,赠品说是一个翡翠手镯,店员并没有说明这款戒指只有2.7克,并且把戒指标签取下没有给我母亲,回家后我们在收据上才发现,后联系店铺,说可以给重新按克换,但是奖品赠品都要收回,赠品手镯在我们第一次以旧换新时导购当时就给我母亲带上了,第二次去导购态度相当不好,并且导购生生把我母亲的手捋肿了把手镯取下来的,导购就是恶意报复,当时其他店员都看着手肿起来的,这个导购当时还说没两天就好了,第二天我母亲的手不仅肿而且有软组织损伤,后来打电话到店这个导购却说是我母亲到店时候手就是肿的,我多次给六桂福肇源店打电话,开始是推脱,后来态度极其恶劣,说随便怎么滴,随即挂断电话,再打就不接电话
已改善服务
投诉六桂福珠宝虚假宣传
1“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该手镯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末”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属于末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即使六桂福的一口价也会标明g重,这个手镯正反面都没有,我有吊牌为证) 2、“诱导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虑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我属于第一次自己黄金以旧换新,并不了解黄金行情,在我用黄金去换商品的情况下,适当损失我可以接受,但是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的行为均属于诱导行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4“霜王条款”” 该六桂福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已完结
满五年原价回收钻戒,推脱不予解决
2012年买的钻戒,说满五年原价回收,今天拿去退,说是别的六桂福买的,白城不就一家六桂福嘛,不给退,可以给换款,希望平台给予协商。
已完结
欺骗消费者
2023年12月26日在阜新县中街六桂福珠宝店购买黄金34.18克,销售郑佳美虚假宣传,说活动工艺费68元一克,34.18*68=2324.24金额全程反活动,2324加上双倍的价格4648金额可以加到购买黄金上。经介绍购买了一个3740元的吊坠。买时候没有告知3740元只有3.11克!欺骗消费者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黄金项链购买存在误导,价格虚假
23年7月22日在呼伦贝尔牙克石市购买的黄金项链,因本人是第一次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店员直接引导至一口价区域,购物期问店员全程没告知商品的克重,没有介绍产品的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并且商品只能看到标价看不到克数,误导我以为相应价格对应的是当日黄金价格的标准克数,商品只有保单没有证书以及发票,告知后期可更换等价相同产品,却没有明确告知不可更换等价相同按克重,也没主动告知顾客这两者有什么不同。2023年12月29日刷抖我音扎兰屯全部店铺同款搞团购,此商品198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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