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霸王条款:上面写的条款全是对乙方的约束和过错,未涉及甲方的过失。
2.虚假宣传:当时在大一的给我们说的是CPA和CMA这两个证书含金量很高,对以后找工作很有帮助。并且当时讲的是大学四年通过在学校利用周六,周天的时间,以面授课的方式上完所有课程。但是CPA每学期都是经济法和税法循环上,其他课程需要在暑期集训指定的地方上,而且需要我交住宿费这些。然后负责人跟我说,当时她没讲,为什么自己不去问她。当时跟我讲暑期集训这个事儿,说自愿去,但未告诉我在暑期集训上过的课不会在学校再上了,并且告诉我所有课程已经在暑期开完了,是我自己没去上的原因。上学期CMA还通知我们去上课,这学期开学还在群里发消息说面授课下周会上,但是没通知,还是在她朋友圈里面看见的 问她原因,跟我说你们这届学生大部分都过暑期集训,已经把课上课,要是想上课,自己去问她就爱教室。
3.上课质量差:当时承诺的是名师上课,但是老师上课很少板书,就勾勾书,解释一下,听完课做不起题,伯索平台上的网课质量也很差,对我的作用很小。
4.两份培养协议,我的这份没有盖章,协议明确以甲方盖章为主,并且上面连我报的班型都没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