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拒退不可抗力取消订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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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飞猪*台预定了11月26日至12月2日普吉岛拉查酒店的住宿,【酒店订单号:27****190****023182】。本人与同行人因活动受伤导致晕眩,经医院诊断为“晕眩症状,不宜乘坐飞机”(附医院诊断证明),属于不可抗力导致行程被迫取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旅游服务保障原则,特申请全额退还酒店费用。 此前我已向*台提交取消申请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台以“酒店政策不可取消”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单方面拒绝退还酒店费用(约1.5万元),该处理结果我无法接受,且未提供任何协商余地或替代解决方案。我们认为,此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健康突发问题,并非主观恶意取消,*台及酒店方应基于人道主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酌情处理退款或协商减免损失。 事实依据: 1.医院诊断证明:本人与同行人均持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明确注明“因晕眩不宜乘坐飞机”; 2.不可抗力情况:健康突发问题超出消费者可控范围,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情形; 3.*台责任缺失:飞猪*台未积极协助用户与酒店沟通,也未提供任何补充证明材料要求或协商流程,直接拒绝退款,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 诉求: 飞猪*台协调酒店方退还全部或部分酒店费用(约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