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手机CPU虚焊,售后政策双重标准
网友保保_MRCwtohq
本人iQOOneo5手机于11月初屏幕出现了绿线然后主板烧毁的问题,在此之前iQOO Neo5这个型号的手机,还出现了电池非常不耐用的情况,本人在使用期间由于电池容量总是急速的下降,已经更换了2块电池,本人在11月初又出现了主板烧坏问题,对于主板,本人正常使用期间,使用手机并没有人为的故意损坏,进水等行为,并且在网上有许多使用iQOO Neo5的机注出现了一模一样的问题,可以说这是iQOO Neo5主板的通病,对此,我和vivo售后沟通更换新的主板来解决问题,vivo售后不予处理,只说明可以维修但不保证一定修好也不保证修完之后能够长期使用,对此我认为及其治标不治本,所以继续要求更换新的主板,但是售后不同意。 该故障通常由设计或焊接工艺缺陷引发,属于典型的“计划外”质量问题。 然而,vivo在售后处理上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双重标准”。 经过资料查证后,发现不是我使用问题,是厂家主板的问题,大批量的手机都是这个问题,厂方选的配件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没有关系,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vivo公司对产品品质把控不严,产品缺陷还出厂,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还让消费者自己买单。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 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同样是这一核心部件故障,其他机主可以得到免费维修主板或者换同等价位的全新手机。 这一差异化的补偿方案,让我这坚持到现在老用户感到不公。核心硬件出现同一性质的设计缺陷,理应获得统一且负责任的解决方案。vivo此举不仅有损品牌公信力,更伤害了其核心用户群体的信任。期待vivo能正视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