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菲力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hjnQF7Vt
原告于两个月前楼下遇到古德菲力推销办卡,60块可以健身两周,当时买了一个,他们说是准备新开的店要10月中才能开始使用,*期他们打电话催了几天,原告2025年11月27号晚上去到南山区古德菲力健身粤海文体中心,随后销售推荐办他们的年卡,在原告多次拒绝起身走时仍在纠缠,推销过程中,被告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及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 一、虚假承诺服务条款:销售口头承诺办年卡可为客户“免费停卡”,但刻意隐瞒*面合同中“停卡需支付手续费的条款”,同时,口头保证退卡享受“不收取手续费”服务,合同第6.2条却没有明确写明年卡退费的标准,只写明月卡和季卡。 二、价格欺诈与诱导支付:在原告再次拒绝后,销售提议第一个月99元,第二个月199元第三个月正常收费,我明确表示我只练三个月,在原告支付99元后销售已原告花呗无法使用无法已第一种方式使用健身卡为由,销售又换一种推销方式,表示退费不收取20%手续费,需要原告一次性交9988元,不收手续费三个月后退款9955元,销售以“33元健身三个月”诱导原告支付费用。但当原告交完钱后销售却说三个月后退款7569.6元。与之前承诺的相差2385.4元的金额。 三、制造压迫范围,规避合同审阅:签约时,两名销售人员分工合作,通过聊天、催促、避重就轻等方式刻意回避合同中对消费者的不利的退费。冷静期,激活生效等关键条款,原告还在考虑时,销售多次拿出付款码催促原告扫码付款,致使原告在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仓促签约。 四、销售承诺年卡可免费转让,但隐瞒合同中转让需扣除卡内金额的20%手续费。 五、原告看过店内的纸质合同后,签合同时,手机上的合同却没有让原告观看并操作,事后,原告怀疑存在阴阳合同。 综上所述,被告在销售过程中,通过虚假承诺,隐瞒事实,制造压迫环境等方式,诱使原告在违背真正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并导致重大误解,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