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菲力诱导消费并违规激活健身卡
网友保保_SEcsAT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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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11日在深圳古德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简上分公司(古德菲力简上店)店员裴杰的推销下签订了分期白金卡合同以及单店游泳卡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七天冷静期条款附带条例,若是一经激活就丧失七天无理由全额退费的权利,且需要承担20%的违约金。在未告知本人条例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前台激活本人的健身卡,安排私教体验课,诱导本人进行消费,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本人第二天到店想要解除合同退卡时才被告知健身卡已被激活,无法全额退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人的基本诉求是按规定退还本人消费金额11088元,并赔偿本人消费金额的3倍,即11088元的三倍332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