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管家退票强行扣费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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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20:32在巴士管家*台购买了一张12月7日18:50由天河客运站发往河田镇(陆河)的汽车票,票价92元。购票后不足10分钟(20:42),因个人行程变动申请退款,却仅获78.20元退款,被无端扣除13.8元费用。 巴士管家的退票扣费行为存在多重严重违法违规及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 一、构成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巴士管家在消费者购票后极短时间内(未实际产生任何服务成本)强行扣除高额费用,属于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与财产权,构成典型的霸王条款。 二、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 消费者在购票后几乎立即申请退款,巴士管家未提供任何实质服务却扣除*15%的费用,这种扣费行为缺乏合理成本依据,属于无正当理由的价格剥削,涉嫌违反《价格法》中关于禁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公*价格秩序的规定。 三、违背商业道德,破坏市场信任 巴士管家作为票务服务*台,本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但其在消费者未享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恶意扣费,严重破坏了消费者对票务*台的信任,也扰乱了正常的票务服务市场秩序。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强烈要求: 1. 巴士管家立即全额退还扣除的13.8元费用; 2. 对其违法违规的退票扣费规则进行全面整改,公开向消费者致歉; 3. 相关监管部门对巴士管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正义。 若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本人将进一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投诉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日期: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