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延保不履约,要求现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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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信息 商家名称:苏宁易购深圳南山店 地址:深圳南山区南山大道赛格电子市场2楼 相关责任方:苏宁延保服务部门(客服热线025-95177) 三、核心诉求 1. 因苏宁线下门店无惠而浦同型号、同规格的适配机型,换机方案已实际不可行,要求苏宁按延保规则,以发票成交价950元为基数,核算并支付现金赔付金(按延保期内13个月折旧计算,应赔付约661.2元); 2. 要求苏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面赔付计算明细(需加盖公章),明确计价依据、折旧规则及最终金额; 3. 督促苏宁停止拖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赔付,避免持续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四、事实与理由 1. 购机及延保约定:本人于2019年11月10日在苏宁购买惠而浦燃气热水器,发票成交价950元,同时购买“买二保三”延保服务(采购单手写备注“保修8年”,即厂家5年基础保修+延保3年),延保服务至今有效。 2. 故障及维修情况:2025年7月17日,热水器出现故障,苏宁上门更换主板(延保期内正常履约维修);同年9月25日,故障复发(仍在延保部门承诺的3个月维修质保期内),本人再次报修,但苏宁直至11月29日仍未完成修复,长期处于“延期维修”状态。 3. 换机方案无法执行:2025年12月5日下午,本人按延保客服要求,前往苏宁线下门店咨询换机流程及适配机型,现场未找到与原机同型号、同规格的惠而浦热水器,且无其他符合原机性能的替代机型。本人已将该情况同步反馈给苏宁延保客服,客服未提供任何有效解决方案,换机方案已实际无法落地。 4. 苏宁拖延处理:此前本人已向消费保*台投诉,苏宁025-95177客服虽联系本人确认诉求,但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至今未核算现金赔付金额,已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五、佐证材料 1. 热水器购机发票(金额950元)、采购单(含“买二保三”“保修8年”手写备注); 2. 2025年7月17日维修工单、9月25日报修记录及11月29日“延期维修状态”证明; 3. 2025年12月5日与延保客服沟通截图 六、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拖延履行或未提供合格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2. 苏宁买二保三服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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