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病退被拒且处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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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消费者通过携程旅行app购买12月5日北京往返成都的机票两张,12月4日因突然生病向携程申请病退机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线上操作还是事后补充,全程携程均未对消费者说明或者提示还需要额外人工联系客服进行“取消座位”的操作(该事实已通过电话联系携程客服予以确认)。但在根据线上*台的病退操作后,携程却以航班起飞时间前消费者没有额外进行“取消座位”为由,拒绝病退申请。此外,携程还在超出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间范围外,对消费者加重责任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航司要求相关病例材料仅需在航班起飞后不晚于两个月予以提供或补充。但携程却要求消费者在航班起飞时间前就必须予以补充。矛盾的是,因订购的是往返机票,返程机票却在同样没有进行“取消座位”的操作下,予以病退成功。携程对往返机票的处理方式不仅前后矛盾,而且在不符合航司规定的前提下无故加重消费者责任,对其所谓的在需要补充病例材料的同时需要额外人工操作“取消座位”才能进行病退的条款未做任何提示和说明,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求携程尽快对该事件进行合法依规处理,对病退申请予以通过并进行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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