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未按承诺发货要求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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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17日在京东*台购买华为Mate 80 Pro Max手机,当天即支付200元定金,并按要求在11月25日第一时间付清全款,订单页面显示预计12月7日送达。为确保时效,我在12月7日前多次联系客服确认,对方明确承诺“最晚12月7日发货”,此沟通记录已留存截图证据。 但截至12月7日,商品未按承诺发出,京东临时通知延迟至12月21日发货,且以“页面预计仅为参考”为由推诿责任。我已按约定履行支付定金及全款的义务,客服明确的发货时间构成双方合法有效的约定,京东未按时发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京东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我有权要求其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 2.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按承诺履行交付义务,客服的明确承诺对京东具有约束力,其无故延迟发货缺乏合法依据; 3. 京东单方面将发货时间推迟至12月21日,未与我协商一致,该变更约定无效,不能免除其原承诺的发货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