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未履行合同及赔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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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2月11日在飞猪*台下定了锦江之星品尚酒店、烟台市牟*区西关夜市店的酒店订单,具体入住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下定人为孙小航。在下订之后,酒店方面将我的酒店订单私自取消,联系飞猪客服,飞猪客服方面称酒店的说法是当日已无该房型向我提供,在我要求酒店提供相似房型的时候,酒店仍坚称当日已无任何房型可以向我提供,我要求飞猪*台对我做出赔偿。飞猪*台提供的解决方式是。允许我在飞猪*台重新下单,酒店订单差价100元以内,由飞猪*台承担。但当日在该酒店附*的其他同档次酒店,同类型房型的实际价格均在400元至500元左右。与我预定的价格券后204两晚相差约600元到800元左右,飞猪方面所提出的100元差价的承担,无法弥补我实际的损失。所以要求由飞猪*台方面承担。我本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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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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