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台包庇商家拒退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友保保_6ddsPrnc
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12月6日(确认收货后2日内)合法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无正当理由拒收后,本人申请*台介入。*台于12月11日作出不公判定,要求本人签收被退回的商品以“解除投诉”。该判定回避“退货是否合规”、“商家拒收是否合理”等核心问题,实质是包庇商家违法行为,变相强制交易完成,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依据与诉求: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台知道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担责。微店*台此举明显未尽监管责任。 现要求: 1.责令微店*台撤销错误判定,强制商家立即退款79元。 2. 对*台包庇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