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单方面下架评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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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本人系携程*台多年老用户,通过携程APP预定《北京雍和宫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映向雍合院子》并入住。入住期间,因酒店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本人计划在退房后对酒店服务及安全状况进行真实评价,以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潜在风险。然而,今日(2025年12月10日)本人登录携程APP试图提交评价时,发现该订单的评价入口已被*台单方面下架,无法进行评价操作。经与携程客服沟通,对方以“退房后90天内可评价,逾期无法恢复”为由拒绝恢复评价权利。对此,本人提出严正投诉,并要求携程立即纠正其不合理行为。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台规则未充分告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携程*台所谓的“退房后90天评价时限”从未在订单页面、评价入口或用户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明确标注。作为多年使用携程的老用户,本人从未知晓该规则,且*台未通过任何有效渠道(如APP弹窗、短信通知等)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携程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错失评价机会,已构成对知情权的侵害。 2. *台单方面设定评价时限,剥夺消费者评价权: 消费者有权根据实际体验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赋予的基本权利。携程以*台规则为由,将评价权限定在90天内,本质上是将消费者自主评价的权利转移至*台控制,违背了“消费者自主决策”的公*交易原则。尤其对于涉及安全问题的评价,其时效性关乎公共安全与其他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台无权以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警示他人的权利。 3. 规则合理性存疑,涉嫌利用*台优势损害消费者权益: 90天的评价时限缺乏科学依据与行业共识。*台应允许消费者在法律规范内自由评价,且对重要负面反馈不设硬性时限。携程设定的90天时限,既未向消费者说明合理性,也未考虑消费者可能因特殊原因(如出差、遗忘等)未能及时评价的实际情况,显失公*。此外,*台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下架评价入口,涉嫌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消费者监督,损害消费者应有利益。 诉求: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要求携程旅行网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恢复评价权利:即刻恢复本人对上述对应酒店订单的评价入口,确保本人能就入住期间的安全问题发表真实评价; 2. 公开道歉与整改:通过APP公告或*面形式向本人致歉,并承诺全面整改评价规则,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评价时限,同时取消不合理的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