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销售22K金未告知换购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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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 周大福(耒阳环球100店)销售22K金饰未尽告知义务,换购报价不公,侵害消费者权益 被投诉方信息: ·名称: 周大福珠宝(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环球100店)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五一东路环球100周大福 投诉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11月30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的周大福(环球一百店),以41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22K金镶嵌钻石项链。商品详情为:22K金重2.13克,配镶0.03克拉钻石。购买时开具了正式票据。 一、销售过程存在重大误导,侵犯知情权: 购买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此款22K金产品,但全程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说明22K金(纯度约91.6%)与足金(24K)在价值属性上的根本区别,更未告知此类饰品在日后换购时,其工艺和品牌价值将归零,且会按远低于售价的“回收价”折算。这直接导致我误判了商品的实际价值与流通性。 二、发现问题后商家提出不公*方案: 发现问题后,我于购买后两周内到店协商换购。店方提出只能“以旧换新”,并于*日给出具体方案:2.13克22K金,按每克1140元折算,总价值约2428元(未计入钻石价值)。这与我的购买价4199元相比,在极短时间内产生了超过42%的巨额折损。 三、本人拒绝该方案的理由: 1. 报价依据不透明:商家无法解释“每克1140元”这一换购单价的制定依据,以及为何与购买时支付的单价(约1971元/克)差距如此之大。 2. 未考虑销售过错:此方案完全回避了销售时未告知关键信息这一根本过错,没有对因其过错导致我做出的错误消费决策给予任何补偿。 3. 钻石价值被无视:方案中对0.03克拉钻石的价值只字未提,相当于完全剥夺了这部分价值。 基于以上,我当场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方案,但商家未给出任何进一步合理解释或替代方案,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投诉诉求: 1. 请求行政调查:请求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大福(环球一百店)销售22K金饰品时,是否依法履行了全面、真实的告知义务进行立案调查。 2. 请求行政调解:请求贵局组织调解,责令该店为其销售过程中的瑕疵行为负责,给出一个真正公*的解决方案。我的具体调解要求为: · 彻底摒弃当前不合理的“每克1140元”换购计价方式。 · 考虑到商品购买时间极短、票据齐全,且销售存在过错,应按显著更高的、合理的单价(如参照同期足金饰品零售价的一定比例) 对我的旧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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