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隐瞒克重且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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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惠友购物广场一楼周大福购买一条金项链,购买时无标签无克重,购买完才复称,得知12克,价格却高达23800元。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没有吊牌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未提前告知不能退换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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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没有接到周大福任何电话来协调 望平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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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全新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我提出可以更换更贵的其他款式商品 商家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现在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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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周大福非常重视您的反馈,我们安排负责人核实跟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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