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隐瞒克重且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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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惠友购物广场一楼周大福购买一条金项链,购买时无标签无克重,购买完才复称,得知12克,价格却高达23800元。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没有吊牌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未提前告知不能退换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