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未履行判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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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8月13日在白银中心进行取出固定内固定装装置手术,住院八天,共发花了 5437.38元。护理费1857元,交通费400元,伙食补助费800元。并于2025年10月10日向白银市*川区人民法院立案,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5年11月11日,*白银市*川人民法院下发判决*。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陈克文经济损失2822.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但对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并没有付清2822.39元,并以各种借口推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