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私自开通自动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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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本人持有的浦发银行信用卡,在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贵行在未征得本人明确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私自开通“账单自动分期”功能。该行为导致本人在不知情中产生了41笔分期业务,累计被扣除分期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额外利息共计 12,000元。 本人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银行业监管规定,属于违规收费。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提出投诉。 一、 投诉核心依据(违规点) 1. 严重侵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银行在办理分期业务前,必须明确告知客户分期的期数、每期手续费、总手续费、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关键信息,并需获得客户的主动确认。 事实:本人从未接到过关于开通“自动分期”的确认电话,申请表上也未有显著提示。银行单方面强制开通该功能,属于“霸王条款”。 2. 违规“自动分期”属于监管明令禁止行为: *期银保监会多次发文整治“信用卡乱收费”,明确指出银行不得在客户未主动申请的情况下,默认开通分期业务或以此收取手续费。贵行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暗箱操作”谋取高额手续费,性质恶劣。 3. 格式条款无效: 贵行可能以“申请合约中有提及”为由推脱,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 诉求 1. 全额退还:立即退还因上述违规“自动分期”业务向我收取的全部费用,共计 12,000元。账单调整:对涉及该期间的账单进行重新核算,并*面提供详细的退费计算明细。 消除影响:确认该争议费用未对我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