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店铺售卖过期卫生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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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6日在小红**台文娜美妆铺(店铺营业执照名称:惠州市文娜实业有限公司) 购买花王乐而雅卫生巾,原价17.8,优惠卷后付款5.8元,2025年12月20日通过圆通快递收到商品(订单号:YT34****4341213),拿回去拆开后发现该商品过期并且外包装破损。此事有照片证据证明,于是当天联系商家反映,但是商家未予理会,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并且下架过期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