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学教育未履约且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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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青基石教育 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考前辅导培训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专升本相关培训服务,包括成考考前辅导、协助报名、教务跟进、协助申请毕业等核心服务内容。申请人于【缴费日期】按约向被申请人足额支付报名费3000元,全面履行了自身合同义务。 然而,被申请人自合同签订后,始终未按约定履行核心服务义务:既未为申请人完成专升本报名手续,也未提供合同约定的考前辅导、教务跟进等任何实质性服务,导致申请人专升本升学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更严重的是,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沟通中要求申请人到药店开具虚假工作证明,以规避报名审核要求,该行为不仅违反教育服务行业规范,更证明其无法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关于合同中“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不予退费”“24小时后不退费”等退费限制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加重申请人责任,应属无效条款,不能成为被申请人拒绝退费的合法依据。 综上,被申请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已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报名费。为维护自身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