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珠宝欺*误导消费者用千足金换一口价k金戒指。存在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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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12.21日在周六福惠州惠东天虹店换戒指款式,在店员欺瞒诱导下用2.53克的千足金和1.67克的750k金两只戒指换了一个克重只有1.8987克的750k金。购买时我再三询问导购该商品克重多少,店员都说现在都不标克重,全标金额,如果不喜欢想换款式也是按金额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询问克重时转移话题,只说金额,误导我换了k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店员避重就轻,吊牌也没标克重,周六福单上面也并末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況。末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末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末“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店家不告知我的情况下,误导我换购了k金商品,不允许置换足金,收据单售后签名,店员直接跳过页面,点开签名处让我签,并未告知单上写有不允置换这一点!属于诱导消费,质保单上规定,标价只能换标价的,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3)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质保单!在我要求开发票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换货规则。售出不退不换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我的诉求是:退款或按全国正常市场价换回正常克价克重的黄金和k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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