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眼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网友保保_mxa6g7QF
依法查处被举报人利用虚假品牌宣传(将“凯米光学”制造的产品谎称为“万新光学”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 1. 退还货款2300元; 2. 就欺诈行为对举报人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3. 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12月11日,在宝岛眼镜华都汇店也就是企业湛江市星创眼镜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第南首层S002A铺位 购买了一副1.74折射率镜片,共支付2300元。销售人员多次、明确声称该“依格尔”镜片为“万新光学旗下/制造”的产品(证据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然而,我收到的镜片实物包装显示,制造商为“凯米光学(嘉兴)有限公司”,经销商为“江苏宾得光学有限公司”,包装上无任何“万新”字样或标识(证据2:实物包装照片)。 为核实情况,我于2025年12月18日到店协商。期间,商家为自证,出具了三份文件,反而完整揭露了其欺诈事实: 1. 《商标转让证明》显示,“依格尔”商标已于2021年6月20日转让至万新光学(证据3-1)。 2. 《商标注册证》显示“依格尔”为有效商标(证据3-2)。 3. 最关键文件:《商标转让证明》显示,该商标已于202X(看不清)年10月再次转让,受让人为宝岛眼镜(或关联方)(证据3-3)。此文件证明,在我购买时(2025年),“依格尔”商标在法律上已与“万新”品牌无关。 更为确凿的是,商家负责人在协商录音中亲口承认:“以前是万新,现在转让给宝岛了”(证据4:录音文件)。 综上所述,商家的行为链条清晰: 在“依格尔”商标已与“万新”剥离的情况下,仍以“万新光学旗下”的名义进行宣传销售,用其已无权使用的品牌价值,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已非普通消费纠纷,而是有文件、录音为证的、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 事发后,商家态度消极,在证据面前仍拒绝承认错误,仅同意更换其他品牌镜片,且无法就品牌欺诈的根本问题给出合理解释与解决方案。 证据清单: 2. 证据2:镜片原厂包装袋照片(制造商:凯米光学;经销商:宾得光学)。 3. 证据3:三份商标相关文件照片(证明商标归属及转让时间线)。 5. 证据5:购物小票/付款记录截图。 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涉嫌构成欺诈。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法举报,请贵部门严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