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修改退换政策误导消费
网友保保_jgEwAM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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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告于2025年12月26日10时,通过被告线上店铺选购毛衣一件,购买页面显著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含运费险”等权益,原告基于此明确承诺完成下单。 然当日21时,原告再次查看商品页面时发现,页面已被修改为显著标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原告察觉权益受损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客服沟通,明确告知:若商品不具备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原告根本不会选择购入。 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8日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维权事宜,均未达成一致。被告不仅拒不承认其修改服务条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而以“商品已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且需消费者同意”为由推脱责任,更以强迫原告签收商品的方式,实施强买强卖的侵权行为;同时,被告刻意设置电话无法录音的功能,进一步剥夺原告留存维权证据的权利,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案涉商品的交易存重大疑点:原告购买时,商品页面未任何一处标注“跨境商品”,被告发货亦采用顺丰快递常规运输方式,无跨境商品通关等相关流程及标识。原告就此提出质疑后,被告客服承认存在“跨境商品与非跨境商品混卖”的情况,原告有合理理由怀疑案涉商品并非跨境商品,被告涉嫌借“跨境商品”名义规避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