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及酒店拒退全款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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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携程*台及合作酒店(重庆来福士洲际酒店) 投诉事由:本人通过携程*台预订重庆来福士洲际酒店两间客房(入住日期:1号至3号),于12月28日向*台提交退款申诉,却被告知该酒店房型标注“不可取消”,仅同意退还50%房费,该处理方式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涉案“不可取消”条款属典型霸王条款,无法律约束力: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及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该权利,且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相关限制条款,否则条款无效 ; 2.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涉案“不可取消”条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退订权利,未考虑行程变更的合理情形,明显不公 ; 3. 本人提前多日申请退订,距离入住尚有充足时间,酒店完全可将客房再次销售,未造成实质损失,仅退50%房费的要求无事实依据。即便认定存在轻微违约,违约金比例也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台主张的扣除比例远超合理范围 。 本人明确诉求:携程*台及重庆来福士洲际酒店立即向本人退还两间客房的全额房费,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与财产权。
